抗震支架的规范效果

发布日期:2018-05-03

1、对位于抗震支架设防烈度为6的地区除甲类建筑以外的机电工程设施,可不作抗震计算。

2、机电设备不应设置在可能导致其使用功能发生障碍等二次灾害的部位;对于有隔振装置的设备,应注意其强烈振动对连接件的影响,并防止设备和建筑结构发生谐振现象。

3、抗震支吊架应和结构主体可靠连接根据项目所在地的抗震设防烈度,以地震力为主要荷载,由锚固件、加固吊杆、抗震连接构件及抗震斜撑组成。

4、’抗震支吊架不应限制管线热胀冷缩产生的位移,其设置和设计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

5、新建工程刚性材质电缆梯架、电缆托盘和电缆槽盒的抗震支吊架侧向大间距为12m,纵向大间距为24m。

6、抗震支吊架厂家所生产的抗震支吊架各部件(包括槽钢、连接件、弹簧螺母)除工厂自检外,每批次产品应送国家检测机构进行力学测试,以确保结构安全。

7、除直径在200毫米及以上的管道外,所有热镀锌钢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采用焊接方法。 E)直径为200毫米及以上的钢管,安装完成后,须进行二次热浸镀锌施工。 F)所有跨越楼宇伸缩缝的管道采用金属波纹管道伸缩器连接。

8、所有管道如装设/外露于能令管道系统结冰的环境底下,提供保温材料以及电伴热,以免管道受破坏而影响系统操作。

9、所有抗震支架应和结构主体可靠连接,当管道穿越建筑沉降缝时应考虑不均匀沉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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